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园区环保配套循环化再生1万吨活性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园区环保配套循环化再生1万吨活性炭项目
2、项目性质:**
3、建设单位:****
4、建设地点:阿****开发区****工业园。
5、建设内容及规模:收集全自治区废活性炭进行循环化综合利用,建成后年产10000吨活性碳。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张总
电话:139****0000 邮箱:****@163.com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自治区呼和****工业园****创业园1号楼5层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86****8544 邮政编码:010010
四、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
图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简图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空气、生态环境、土壤环境、水环境及声环境)、施工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生态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噪声及固废等)、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土壤环境、水环境、噪声及固废等)、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论证、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具体的要求;
2、您认为本项目对您有哪些影响您关注哪些方面的影响;
3、从环保角度考虑,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意见反馈
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细填写后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应提供完善的个人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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