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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五里铺产业发展新空间建设项目生活配套区工程EPC总承包
第一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拟就**县五里铺产业发展新空间建设项目生活配套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采用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工程费估算金额为1679.86万元;投标人暂以此为基准,进行费率报价,最高限价费率:95%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工程费报价=**工程费估算×报价费率。即**工程费报价最高不得超过1595.87万元(报价费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固定不变;按照财政评审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工程预算价为基数计算乘以投标费率。预算价作为过程支付依据,最终结算以竣工审计结果×中标费率为准,且审计结果不得突破最高限价1595.87万元)。”
现更正为:
“**工程费估算金额为1679.86万元;投标人暂以此为基准,进行费率报价,最高限价费率:95%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工程费报价=**工程费估算×报价费率。即**工程费报价最高不得超过1595.87万元(报价费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固定不变按照财政评审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工程预算价为基数计算乘以投标费率,****机关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且审计结果不得突破最高限价1595.87万元)”。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特此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