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华大街以西、爱国路以北拟收回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1-13 18:22 至 2026-01-28 18:22 |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13550.0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95年-2002 | 活动历史 | **供****公司建设建构筑物用于种子、化肥的存放及销售 | |||
| 2002年至2007年 | 活动历史 | 2002年至2007年**绿鑫农业****公司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化肥、农机具批发零售 | ||||
| 2007年至2019年 | 活动历史 | **吉****公司利用原有厂房并在院内**大棚用于机动车检测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洺州镇中华大街以西、爱国路以北 | |||
| 经度 | 115.270262 | 纬度 | 37.002322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29 至 2026-01-16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丹 | 单位联系电话 | 151****0777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是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肉眼可见物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氯化物 钠 | |||
|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 否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丹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1****077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绿鑫农业****公司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潘召华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6****636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洺州镇中华大街以西、爱国路以北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地块为中华大街以西、爱国路以北拟收回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洺州镇中华大街以西、爱国路以北,中心坐标东经:115.270262°,北纬:37.002322°,占地面积为13550m2。其中**绿鑫农业****公司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5.270262°,北纬:37.002322°,占地面积为12744m2;**供****公司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5.269621°,北纬:37.002306°,占地面积为806m2。 **绿鑫农业****公司地块:1995年之前为农田,1995****供销社****公司于该地块进行建厂,1995年至2002年建设建构筑物用于种子、化肥的存放及销售;2002年改制为**绿鑫农业****公司,2002年至2007年**绿鑫农业****公司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化肥、农机具批发零售,2007年后转租为**吉****公司,2007年至2019年由**吉****公司利用原有厂房并在院内**大棚用于机动车检测,2019年后**吉****公司停止运营,并拆除**的大棚;2019年至今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地块现状主要为硬化地面和闲置厂房,部分厂房内存放杂物,****施工队建筑工具(塔吊、木架等),地块内不存在储罐、管线等,无污水灌溉历史,未进行过生产活动,不存在工业固体废物填埋,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水塘,地块内裸露土壤无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痕迹。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地块内存在污染痕迹,大气环境无异味,地块整体平整。 **供****公司地块:1995年之前为农田,1995****供销社****公司于该地块进行建厂,1995年至2002年建设建构筑物用于存放种子、化肥;2002年至2007年该仓库处于闲置状态,2007年后转租为**吉****公司,2007年至2019年由**吉****公司利用该闲置厂房用于机动车检测车间使用,2012年后**吉****公司停止运营;2019年至今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地块现状主要为闲置厂房和硬化路面,地块内不存在储罐、管线等,无污水灌溉历史,未进行过生产活动,不存在工业固体废物填埋,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水塘,地块内裸露土壤无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痕迹。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地块内存在污染痕迹,大气环境无异味,地块整体平整。 经过调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 )中第一类用地标准。 地下水中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钠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分析认为该地块受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影响,区域内浅层地下水处于咸水分布区,且所属区域浅层地下水埋深较浅,受雨水淋溶和人类生产活动影响较大,超标因子属于地带性污染物;其余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综上:调查地块为非污染地块,未来作为居住用地的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可以按照居住用地安全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