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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现开展“****生猪养殖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生猪养殖扩建项目
2、项目性质:扩建
3、项目选址:****村委“大寨尾”
4、建设内容:项目占地5.9205亩,原建设1栋猪舍,配套建设沼气池等设施,常年存栏生猪1500头,年出栏生猪3000头;本次在原有用地基础上新增1栋猪舍,新增常年年存栏生猪2500头,出栏5000头。扩建完成后,项目常年存栏生猪4000头,出栏8000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陶工 联系电话:133****0701
通讯地址:****村委“大寨尾”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市****公司
通讯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明峰巷116-1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要求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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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