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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竟价开始时间: | 2026-01-13 17:22:22 | 竞价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1-15 10:00:00 |
| 竞价剩余时间: | 1天15时25分35秒 | 交货天数: | 竞价成交后15天内供货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采购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项目 |
| 采购人名称: | **** | 项目状态: | 竞价中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沈寒冰 | 联系方式: | 198****1236 |
| 交货地址: | 芳华公司旗下各养老护理机构 | ||
| 商务要求: | 1.综合单价20300元(100元/人,芳华公司机构累积203人),该单价包含服务期内的一切费用(税金等)。 2.服务费一次性支付,支付前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合法6%增值税发票及保单,无法开具相应税点的投标人,在结算时扣减或增加相应税金差值。 3.成交后15天内提供服务,保险服务期限一年(自签订之日起)。供应商单位需承诺:按国家、**省相关对保险行业的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及时、科学、准确、确保采购人及时完成相关投保。售后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如未达到商务及技术要求,采购方提出整改通知,供应商未按照通知及时整改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方经济损失的,供应商方应给予赔偿。 4.****公司旗下五个养老机构:****护理院(**市**区**街道丝绸路701号)、芳华养老**分院(**市**区**镇介云村闸西118号)、芳华养老常乐分院(**市**区常乐镇常中村8组常乐路80号)、芳华养老余东分院(**市**区余东镇**村28组健康路48号)、芳华养老长秀分院(**市**区秀**路1276-30号)。 5.海衡直采合同样板为简易合同版本,以中标单位制式保险合同为准。 6.无履约保证金。 | ||
| 技术要求: | 1.承保范围: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机构建筑****护理院、芳华养老**分院、芳华养老常乐分院、芳华养老余东分院、芳华养老长秀分院)或指定区域(养老机构统一安排,由机构工作人员陪同短途旅游、参加节庆活动、陪护就医等事项的区域范围内)住养、护理、活动时,因意外或由于养老机构疏忽、过失或护养不当,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接受服务对象遭受人身损害,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赔付要求: (1)意外身故赔付限额60000元/人; (2)意外残疾赔付限额60000元/人(按伤残等级赔付,伤残赔付比例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10级)执行); (3)意外医疗费用赔付限额3000元/人(每次免赔额100元,按照90%比例赔付); (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7200元/人(每天补贴40元,最高赔付180天); (5)意外死亡丧葬费1000元/人。 | ||
| 附件上传: |
养****商场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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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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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 无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