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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输液泵、监护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于2025年12月1日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并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确定第2分标成交供应商为****公司。
2025年12月24日15时30分,****公司****采购办提交书面《声明函》,以“成本核算错误”为由,表示不具备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履行合同的能力,自愿放弃成交资格,并拒绝与我院签订采购合同。
经研究讨论,****公司放弃成交资格的理由缺乏充分依据,不符合采购相关规定,其行为严重影响本项目采购效率,造成**浪费。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我院《供应商黑名单管理规定》,现决定将****公司列入我院院内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我院一切院内采购活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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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