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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纪华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因该房屋扩建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已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要求,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南新西路四组09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该房屋用地面积为70.01平方米,原《私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1)城规管私建临字第809号)载明的建筑占地面积为68.25平方米,实际竣工建筑占地面积为70.01平方米。
(二)建设层数由原审批的三层调整为主体三层,第四层(南面)局部建筑。房屋扩建后,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99.71平方米调整为292.97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由原审批的9.77米调整为13.5米。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1日。
四、公示地点
(一)**市**区颐园路120-2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房屋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办公区(地址:**市**区颐园路120-2号),电子邮箱: 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7000,联系电话:0778-****819)。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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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