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公建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牟元高速公路第四施工总承包部工程物资运输服务竞价采购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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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竞价采购公告

****

2026年1月13日


****牟元高速公路第四施工总承包部工程物资运输服务竞价采购公告 1竞价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牟元高速公路第四施工总承包部工程物资运输服务采购竞价采购 已通过****审议,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 ****,合同签****集团****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2采购项目简介

2.1项目名称: ****牟元高速公路第四施工总承包部工程物资运输服务竞价采购。

2.2项目概况:

牟元高速公路第四施工总承包部施工段落内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由于设计变更、涉铁施工等因素造成主要工程物资用量发生变化,在总包范围内进行了调拨使用,仍有部分工程物资剩余(主要为钢筋、型材)

2025年10月17日经公司总办会审议通过,同意牟元高速公路第四施工总承包部将剩余工程物资约2600****公司新承接的项目,调拨的物资主要为钢筋、型材,其中光圆钢筋约131吨,带肋钢筋约2338吨,工字钢约150吨,槽钢32吨,中厚钢板59吨,钢绞线130吨,中空锚杆11200米。工字钢I16约为50吨拟调拨至G219国道绿金项目使用,其余物资拟调拨至富曲二总包及昆石四总包使用。工程物资运输的综合运距和拟****物资部均进行了确认,卸货地点确定为物资调往****加工场,富曲二总包综合运距确定为360km,昆石四总包综合运距确定为270km,G219国道绿金项目综合运距确定为580km。

3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3.1采购范围:工程物资运输服务。

3.2服务期限/供货期/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结束,以实际服务期限为准。

3.3服务地点/交货地点/建设地点:牟元高速公路第四施工总承包部、富曲二总包、昆石四总包、国道G219****加工场。

3.4质量要求: 配备满足项目工程物资运输的相关运输设备、车辆、人员及施工管理要求。

3.5其他:报价清单见下表:

序号

服务名称

运输服务内容

单位

运输起点

运输

终点

综合运距

暂定运输数量

备注

1

工程物资运输服务

运输服务内容:钢筋、工字钢、槽钢、钢板、钢绞线等工程物资的运输服务及其相关工作

牟元四总包

富曲二总包

360

1300

本次工程物资

运输服务卸货地点为富曲二总包、昆石四总包、国道G219绿金

****加工场

2

工程物资运输服务

运输服务内容:钢筋、工字钢、槽钢、钢板、钢绞线等工程物资的运输服务及其相关工作

牟元四总包

昆石四总包

270

1250

3

工程物资运输服务

运输服务内容:工字钢的运输服务及其相关工作

牟元四总包

国道G219绿金

项目施工现场

580

50

合计





2600


说明:1.本次物资运输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经双方确认的实际运输量为准;

2.本次运输服务综合运价包含:车辆及人员保险费、机械费、人工费、桥梁道路(含高速)通行费、治超限载费、车辆滞留费、燃油费、短途二次倒运或拨货费、绕路费、环保、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期内不含税运输价格不做调整;

3.本次物资运输到各项目综合运距为固定运距,合同期内运距不做任何调整。

3.6本项目不允许违法、违规分包或转包。

4报名时间及确认

4.1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 17 时 30 ****集团数智化招采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数字化平台”,网址: https://cgszh.****.com,下同)报名。

4.2报名资料提供及确认

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附件承诺书格式要求完成签字盖章,并将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彩色扫描件上传到采购数字化平台。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并确认后,视为供应商报名成功,可进入竞价环节。标书代写

5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5.1本项目共1个合同包,采用 2 个轮次竞价。

5.2竞价时间

第一轮竞价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9 日 9 时 20 分,第一轮竞价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9 日 9 时 40 分;标书代写

第 二 轮竞价截止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9 日 9 时50 分;第 二 轮竞价截止时间为2026 年 1 月 19 日 10 时 10 分;标书代写

5.3报价方式:

√含税价,服务内容报价包含车辆及人员保险费、机械费、人工费、桥梁道路(含高速)通行费、治超限载费、车辆滞留费、燃油费、短途二次倒运或拨货费、绕路费、环保、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期内不含税运输价格不做调整;本次物资运输到各项目综合运距为固定运距,合同期内运距不做任何调整,服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由增加服务费用或降低服务质量。

¨不含税价,

5.4最高限价:



序号

服务名称

运输服务内容

单位

运输起点

运输

终点

综合运距

暂定运输数量

不含税运输单价(元/吨*公里)

含税运输单价(元/吨*公里)

税率

含税总价(元)

备注

1

工程物资运输服务

运输服务内容:钢筋、工字钢、槽钢、钢板、钢绞线等工程物资的运输服务及其相关工作

牟元四总包

富曲二总包

360

1300

0.88

0.96

9%

449280.00

本次工程物资

运输服务卸货地点为富曲二总包、昆石四总包、国道G219绿金

****加工场

2

工程物资运输服务

运输服务内容:钢筋、工字钢、槽钢、钢板、钢绞线等工程物资的运输服务及其相关工作

牟元四总包

昆石四总包

270

1250

0.88

0.96

9%

324000.00

3

工程物资运输服务

运输服务内容:工字钢的运输服务及其相关工作

牟元四总包

国道G219绿金

项目施工现场

580

50

0.88

0.96

9%

27840.00

合计





2600




801120.00



5.5竞价规则:每轮竞价截止时间时,公布最低报价(不公布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下一轮竞价时,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的最低报价(按下浮费率报价须依轮次递高者除外)。以最后一轮报价最低的合格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若约定的报价轮次已无供应商报价,则以上一轮报价来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同时公布各供应商名单及每一轮次报价)。标书代写

5.6其他规则或要求:

5.6.1工程物资运输服务过程中,如供应商投入的人员、车辆、机械设备不能满足采购人物资运输需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增加相应的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等与之相关的投入,供应商须无条件增加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等投入直至满足采购人工程物资运输服务需求,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价格调整、费用追加或以价格过低、不合理为由停止工程物资运输服务,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

5.6.2本次平台报价为含税总价,竞价完成后报价最低的单位须把报价清单发送给采购人。

5.6.3若第二轮竞价结束出现供应商最低报价一致情况,则开启第三轮报价,若第三轮报价一致,则开启第四轮报价,以此类推,直至确定最终预成交供应商。

5.6.4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标书代写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6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6.1采购数字化平台自动按照价格由低至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6.2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预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预成交供应商出现放弃成交的情形,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价采购活动,重新组织竞价。若供应商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其列入供应商库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单位组织的所有采购活动。

6.3若参与本次竞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使得竞价明显缺乏竞争的,本次采购按流标处理,采购人将重新组织竞价。

7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银行转账)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采用银行保函时,****银行级别应具有相应担****银行****银行的****银行。

保证金形式: 现金/转账/银行保函 。

保证金递交时间: 合同签订前。

保证金有效期: 工程物资运输服务结束后。

其他要求: 在项目工程物资运输服务结束后90天内,采购人在30天内一次性返还中选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发生以下情形将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列入招标人工程物资供应商库黑名单,2****集团范围内的采购活动:

(1)供应商擅自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核心条款,如无故中止或终止合同履行的;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催告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标准等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且经采购人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

(4)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5)供应商其他严重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8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对象

8.1发布竞价采购公告的媒介:****集团数智化招采管理平台(网址: https://cgszh.****.com )。

8.2发布竞价采购公告的对象:本公告面向采购数字化平台****工程物资运输服务竞价供应商库内供应商发布。

9 其他

供应商投入人员、车辆、机械设备进行工程物资运输服务,所投入的人员、车辆机械设备需满足以下要求:

(1)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车辆年****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规定;

(2)车况良好,未出过重大交通事故;

(3)乙方需为驾驶人员及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偿金额不少于80万元),将以上保险凭证复印件报甲方备存。

(4)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办理交强险、商业险,其中:车辆座位险不得低于80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0万元;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省**市**区关**道融城金阶A座23楼

邮政编码: 650200

联系人: 杨工

电 话: 184****8042

传 真: /

电子邮箱: ****@qq.com

附件:、承诺书格式

二、合同条款及格式

2026 年 1 月 13 日


附件一 承诺书格式


承 诺 书

****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牟元高速公路第四施工总承包部工程物资运输服务 (采购编号: **** )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愿意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严格按照采购人竞价采购流程全程参与竞价。

2.竞价采购过程中,若我方中途撤销报价或不参与报价或作为预成交供应商不按采购人要求签订合同,我方接受采购人将我方列入供应商库黑名单,三年内不参与采购人单位组织的所有采购活动。

3.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响应采购人合同条款,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2)按照我方最终报价提供本项相关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供 应 商: (全称,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亲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本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须按后附格式与承诺书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若本承诺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名的,须按后附格式与承诺书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牟元高速公路第四施工总承包部工程物资运输服务 (采购编号: **** )项目的报价、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面、背面):

供 应 商: (全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亲笔签名)

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如果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承诺书的,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3.授权委托书签订的时间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签署时间同期或之后;

4.在此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面、背面):

供 应 商: (全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亲笔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在此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附件二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物资运输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工程物资运输服务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甲方已购买工程物资,需将该工程物资运输至指定施工地点,乙方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运输物品及范围

1.1 乙方负责将甲方购买的以下物资运输至指定施工地点:

序号

服务名称

运输服务内容

单位

运输起点

运输

终点

综合运距

暂定运输数量

备注

1

工程物资运输服务

运输服务内容:钢筋、工字钢、槽钢、钢板、钢绞线等工程物资的运输服务及其相关工作

牟元四总包

富曲二总包

360

1300

本次工程物资

运输服务卸货地点为富曲二总包、昆石四总包、国道G219绿金

****加工场

2

工程物资运输服务

运输服务内容:钢筋、工字钢、槽钢、钢板、钢绞线等工程物资的运输服务及其相关工作

牟元四总包

昆石四总包

270

1250

3

工程物资运输服务

运输服务内容:工字钢的运输服务及其相关工作

牟元四总包

国道G219绿金

项目施工现场

580

50

合计





2600


【1.本次物资运输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经双方确认的实际运输量为准;2.本次运输服务综合运价包含:车辆及人员保险费、机械费、人工费、桥梁道路(含高速)通行费、治超限载费、车辆滞留费、燃油费、短途二次倒运或拨货费、绕路费、环保、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期内不含税运输价格不做调整;3.本次物资运输到各项目综合运距为固定运距,合同期内运距不做任何调整】。

1.2 运输范围为从甲方指定的物资存放地点至富曲二总包、昆石四总包、国道G219****加工场。

第二条 营运资质、车辆和人员的管理

2.1 乙方必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交复印件给甲方留存。

2.2 乙方应保证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车辆状况良好,适合运输本合同项下的物资。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 辆,车辆牌号: ,行驶证号: ,载重量: 吨。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2.3 乙方应保证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三条 运输数量损耗管理

3.1 双方应在物资装车前对物资数量进行共同确认,并在运输单据上签字。

3.2 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 可约定合理损耗的标准 】由甲方承担,非合理损耗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运输流程及货物交接

4.1 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物资装车。

4.2 物资到达施工地点后,双方应共同进行物资数量和状况的检查,并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五条 运费标准及结算

5.1 运费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R5.2.1 运费按 元/吨*公里计算,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约定单价(含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单价款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 元。

*5.2.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暂估价(不含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5.2.3其他 【详细列明运费计算方式,如按吨、按车次等】。

5.2甲方应付乙方的费用包含:车辆及人员保险费、机械费、人工费、桥梁道路(含高速)通行费、治超限载费、车辆滞留费、燃油费、短途二次倒运或拨货费、绕路费、环保、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期内不含税运输价格不做调整。本次工程物资运输到各项目综合运距为固定运距,合同期内运距不做任何调整。

5.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或甲、乙方增值税纳税人类别发生变化,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调整,双方将:R维持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征收率相应调整本合同相关的价格,并按照规定就调整后的价格开具增值税R专用/*普通发票。

第六条 发票条款

6.1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且乙方已按甲方结算支付程序办理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60天内向甲方开具与支付金额相等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R专用/*普通 发票并于 3 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送**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乙方逾期送达发票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进项税款抵扣损失的赔偿责任,向甲方支付损失的进项税款。

6.2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在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具并送达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及办理支付手续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甲方待乙方开具发票且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后再办理支付,且付款时间的顺延不影响乙方义务的履行。

6.3在发票交付甲方前,乙方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收到发票相应联次或逾期无法抵扣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由于甲方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收到的发票逾期无法抵扣的,乙方不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但乙方应协助甲方按规定办理抵扣等事项。

6.4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机关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拒不更换或更换后仍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5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 支付条款

*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人民币 元。

*7.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费用采取分阶段付款方式,具体为:

(1)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

(2)由甲方于本合同履行满 (*日/*月/*年)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

(3)由甲方于本合同履行完毕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 %,即人民币 元。

*7.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费用按(*月/*季/*年)支付,由甲方于每(*月/*季/*年)的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当/*下)(*月/*季/*年)的费用人民币 元。

R7.4其他: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每月对账一次,对账时间为每月21日至25日,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以乙方的发货单据、甲方的验收签认资料为依据,经甲、乙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乙方开具与对账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9%),发票上详细列明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等信息,甲方在收到发票后60****银行转账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货款,其他方式包括金融机构或其他非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以及其他可用于流通支付款项的金融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生产的综合融资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理解和认可甲方的结算支付方式,并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同意按上述结算支付方式进行结算支付,不会因为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支付货款而要求涨价或停止服务。

第八条 货物损坏赔偿责任

8.1 损坏通知: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乙方应在发现损坏后的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8.2 损坏评估:甲方有权对损坏的货物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受赔偿或要求其他补救措施。

8.3 赔偿范围:乙方应负责赔偿因乙方过错导致的货物损坏,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过程中的疏忽或不当操作。

8.4保险:乙方应为运输的货物投保适当的运输保险,以覆盖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坏或损失。

8.5 赔偿程序:

8.5.1甲方应在发现损坏后的【3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损坏证明。

8.5.2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提出赔偿方案或拒绝赔偿的理由。

第九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

9.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9.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燃油供应

*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按照国家定价由甲方提供,燃油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扣留支付。

R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燃油由乙方自行承担,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1.1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大写) 万元人民币(¥: 元)。上述保证金收取后由甲方出具保证金收据。

11.2服务结束后90天内,采购人在30天内一次性返还中选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从中应予扣留支付的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除外)。

第十二条 运输管理

12.1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不得对周边造成扬尘污染、路面污染和噪声污染。

12.2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12.3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12.4乙方运输的土方在经过甲方指定地磅的计量后,计入乙方日常运输台账。日常运输台账由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上述台账的运输数量和运输里程记录为甲、乙双方日后运费结算的基准和依据。

12.5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合同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

13.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否则,除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外,****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未结算部分运费的利息。利息计算时间自甲方违约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实际支付清结之日止。

13.3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13.4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的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撤出施工现场,不得延误。否则,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13.5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13.6乙方运输车辆不服从甲方的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妨碍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的,按每查处一次处以违约金(大写) 人民币(¥: 元)的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13.7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甲方的指令要求,定点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非定点装载部分的运输量不予结算,从乙方运输台账中剔除;如属非定点卸载的,还须由乙方负责将非定点卸载部分的工程物资重新装运至指定地点卸载。

13.8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发生三车次以上(含三车次)非定点装载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13.9乙方每发生非定点装载一次,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按 元/车次的标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13.10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燃油,乙方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土方运输任务,不得另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燃油供应。

13.11乙方运输车辆非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个小时以上(含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结算部分运费将不再结算支付,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13.12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14.2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1) ****法院提起诉讼。

(1)甲方住所地;(2)乙方住所地;(3)合同履行地;(4)合同签订地;(5)标的物所在地;(6)不动产所在地;(7)租赁物所在地;(8)其他: / 。

14.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诉讼的,各方为该项诉讼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14.4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及送达

15.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中所留地址为甲乙双方书面函件的送达地址;本合同中如写明有联系人、经办人或负责人的,该人即为送达文件的收件人。

15.2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双方因纠纷发生诉讼期间,双方关于本合同的相关通知、法院寄送的全部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应当按照送达地址和收件人发出。

15.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或者收件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15.4因受送达人提供的地址或收件人不准确、送达地址及收件人变更未及时告知,或者受送达人本人或受送达人指定的收件人(含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关于本合同的相关通知、法院寄送的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通知、材料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特殊事件或情况:

16.1.1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火山爆发或水灾等。

16.1.2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社会动乱、骚乱、罢工、恐怖行为等。

16.1.3核反应、辐射、化学或放射性污染、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16.1.4大规模流行病、疫情爆发等公共卫生事件。

16.2不可抗力事件由声明受到影响的一方提供其发生的证明材料,另一方对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发生作出认定。声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通知应详细说明不可抗力的性质、开始的日期、预计持续时间以及对受影响方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所造成的影响。

16.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缓解不可抗力的影响,并承担采取这种措施时可能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协商决定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对双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对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承担各自的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

16.4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在履行前述证明和通知义务后有权中止其履约行为,并且不应被视为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16.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将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决定继续履行或者解除本合同。

16.6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损失的,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7.1本合同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7.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7.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其他约定 / 。

(以下无正文,供签署)


(本页为签字页)

甲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乙 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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