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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医疗服务市场发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根据《关于规范精神治疗、麻醉等7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医保规〔2025〕12号)文件相关规定,“床位费(单人间)”(项目编码:****)、“上门服务费”(项目编码:011********0000)、“救护车转运费-高层人力转运加收(加收)”(项目编码:011********0001)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范围。
我院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医保规〔2025〕10号)要求,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患者自愿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拟开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成本测算,并据此制定了****医疗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现按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0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对公示项目价格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表.xlsx
联系电话:0998-****511(****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