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服务名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服务
二、产品类别:人民调解服务
三、购买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意见》(中办发﹝2023﹞50号)、《****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司法部 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办公厅关于狠抓调解化访强化源头治理的通知》(辽委办字﹝2022﹞14号)、《****司法厅关于加强社会****中心建设推进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司﹝2022﹞37号)、《****办公室关于狠抓调解化访强化源头治理的通知》(丹委办字﹝2022﹞6号)、《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信访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丹司发﹝2022﹞50号)等文件精神,坚决落实《**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规定,按照“**思想、改革创新”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发挥信访与人民调解在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职能作用,积极建立完善“访调对接”机制,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无相应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承担等问题。
四、购买方式:政府购买。
五、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六、承接主体:律师事务所。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一年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八、工作日服务时间:每个工作日早上8点30分至中午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至5点。
九、服务内容:依法发起设立人民调解组织,选聘不少于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2名为专职律师)。****信访局、****中心推送的矛盾纠纷案(事)件,以及经调委会挑选适合人民调解的案(事)件。项目服务期内,每年度调解案件不低于240件、为纠纷当事双方或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少于240次、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人民调解方针政策不少于12次、组织或参加调解员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纳入人民调解程序的案件,无论是否调解成功都需记录在案,调解成功(调解结案)的均需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详细记录口头协议内容;调解不成功的,应当及时终止,并出具终止通知书或详细记录口头通知情况,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纠纷。
十、服务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调解过程要有调解记录,投诉率低于0.1%。
十一、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一)执业律师在10****事务所;
(二)业绩突出,社会信誉度和群****事务所;
(三)愿意参与和从事非诉纠****事务所;
****政府购****事务所或曾参与非诉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单位优先考虑;
(五)项目承接主体需依法依规设立**市****委员会。
十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十三、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1月23日16:30
联系人:杨博文
报名电话:0415-****723
****司法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