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分中心) 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杏花路新建工程、南浦路环境整治工程及千斤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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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杏花路**工程、南浦路环境整治工程及千斤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杏花路**工程、南浦路环境整治工程及千斤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杏花路**工程、南浦路环境整治工程及千斤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1月13日 23: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请提供地勘报告。

回复:本次提供地勘报告,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下述网盘链接查看获取图纸等资料的下载方式,链接:https://yun.****.com/shareweb/#/w/i/2sxQjwisf64vz,提取码:i1qr。

2、道路工程中杏花路便道及南浦路便道控制价未包含拆除及外运费用,便道面积较大,建议调整控制价。

回复:单价中已包含拆除费用按挖三类土综合考虑,考虑到部分建筑垃圾存在残值,故便道弃运自行考虑。

3、请补充编制依据中的CAD图纸。

回复:以原发布图纸为准,不提供CAD版图纸。

4、淤泥、桩头及余土外运项目特征描述均包含保洁及消纳费,而控制价中淤泥及桩头外运计取了9元/m3的消纳费,余土外运未计取消纳费,建议调整控制价。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不调整。

5、河道工程大型土石方中河道清淤中甲方指定渣土堆场位于何处。

回复:投标人踏勘现场,自行考虑。

6、河道工程大型土石方中河道清淤剩余30%不能改良淤泥控制价未考虑外运及弃置费用,建议调整控制价。

回复:投标人踏勘现场,自行考虑,不调整。

7、招标文件第120页,关于“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中只说明了计量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相比增加超过15%的单价调整办法(见下图),但未说明计量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相比减少超过15%时的单价调整办法,请补充说明。

回复:减少单价不作调整。

8、提供一下杏花路**工程、南浦路环境整治工程及千斤河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总图的CAD版。

回复:以原发布图纸为准,不提供CAD版图纸。

9、提供办公区、生活区建设场所。

回复:投标人踏勘现场,自行考虑。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控制价文件,对于第一个单项工程“杏湖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杏花路**工程及南浦路环境整治工程”中的第一个单位工程“土石方工程”,其中第20 条清单040****02006 余方弃置,清单综合单价是11.17 元/m3,我公司认为单价很低不符合市场给定价格,****公司予以详细说明“运距、保洁及弃置费的如何组成”,合理给出参考控制价。

回复:投标人踏勘现场,自行考虑,不调整。

1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调整为:****53674.28元,其中暂估价0元。

12、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已调整,请各投标人按调整后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8日 09:2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镇南河路100号
地址:
**市**区**路116号二楼
联系人: 戴科
联系人:
刘倧瑞、金飞、陈凯、庞飞
电话: 025-****5943
电话:
152****2519
****管理部门及电话:****管委会****交通局, 025-****9903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13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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