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机器管招投标】 南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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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第2次】

公告类型

更正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1-13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1-26 00:00: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01-26 09: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公告内容

**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

答疑澄清通知(第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次澄清与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 1 、业绩应用领域限定过窄,构成不合理排斥。招标文件将业绩限定为 " 农田建设项目 " 业绩,而排除了在 " 林业项目 " 中应用的相关业绩。无论是农田还是林业用地,施用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的核心目的都是改良土壤,提升地力,促进植物生长。其产品性能,施用技术,效果评价具有高度的相通性和可借鉴性。

林业项目 ( 如国土绿化试点,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奖补等 ) 中大规模,规范化的有机肥 / 生物有机肥应用,同样能有效证明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稳定性,大规模供应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和项目履约能力。将林业项目业绩排除在外,无充分理由地缩小了合格投标人的范围,构成了对在林业领域有丰富经验和优秀业绩的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排斥,违反了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4款入围业绩要求”修改为:近5年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为756.86万元的有机肥采购。

问题 2 、入围要求的业绩产品与招标产品标准不一致,存在不合理限制。招标文件采购的产品为 " 生物有机肥 " ,执行标准为《 NY884-2012 生物有机肥》。

然而,在资格条件中,却要求投标人提供 " 有机肥 "( 执行标准为《 NY/T525-2021 有机肥料》 ) 的业绩。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4款入围业绩要求”修改见本答疑澄清通知中问题一答复,类似业绩中未对执行标准进行要求。

问题 3 、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执行标准为《 NY884-2012 生物有机肥》。根据此行业标准,生物有机肥的强制技术指标主要为 " 有效活菌数 "," 有机质含量 " 和 " 水分 " 等,并未对氮,磷,钾 ( 总养分 ) 含量作出强制要求或设定具体下限值。然而,在招标文件的 " 工程量清单 " 表 03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却明确要求产品的 " 氮磷钾总含量 5%" ,肥料登记证。而在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三条 " 技术性能指标 " 中并未对氮磷钾总含量作要求。导致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与工程量清单内技术标准自相矛盾,而且生物有机肥的肥料登记证也无法体现氮磷钾总含量。

答:生物有机肥技术指标以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为准,对氮磷钾总含量不作要求。相对应删除工程量清单子目项目名称中包含的 " 氮磷钾总含量 5%" ,工程量清单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1月26日9:00。

三、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澄清文件,具体以澄清文件为准。

(1)招 标 人:****

地 址:**南洲镇南洲西路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 话: 191****7519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北路356号包装大厦B座1207房

项目负责人:陈依琦

项目组其他成员:彭娜、黄朝晖

电 话: 133****3578

(3)行政监督部门: **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南洲镇南洲西路

电 话:0737-****2811


变更公告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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