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教育中心项目临时堆场土石料转让项目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其他 | 1. 受委托对****教育中心项目临时堆场土石料转让项目 进行公开处置。根据浙****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7月编制的《****教育中心项目临时堆场土石方方量估算报告》,该项目堆放的土石料**量:****教育中心项目临时堆场土石料方量约286219吨,详见相关报告。 2. ****职教中心建设削坡产生的土石方,堆放在螺洋街道屿前村104国道西侧山坑岭闲置地块,具体以现场实际展示现状为准。 3.标的位置:土石料堆放在**区螺洋街道屿前村104国道西侧山坑岭区块,堆****人民政府所在地190°方位直线距离约5.3km 处,****办事处所在地283°方位直线距离约3.0km处,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1°19′23.78",北纬28°3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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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受委托对****教育中心项目临时堆场土石料转让项目 进行公开处置。根据浙****设计院有限公司2025年7月编制的《****教育中心项目临时堆场土石方方量估算报告》,该项目堆放的土石料**量:****教育中心项目临时堆场土石料方量约286219吨,详见相关报告。 2.****职教中心建设削坡产生的土石方,堆放在螺洋街道屿前村104国道西侧山坑岭闲置地块,具体以现场实际展示现状为准。 3.标的位置:土石料堆放在**区螺洋街道屿前村104国道西侧山坑岭区块,堆****人民政府所在地190°方位直线距离约5.3km 处,****办事处所在地283°方位直线距离约3.0km处,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1°19′23.78",北纬28°32'5.04"。 4.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意向方在报名时需确认实地勘察证明,报名完成即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5.瑕疵担保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以现场的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转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6.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不含税,受让方如须开票,自行承担税点),不包括相关运输所需费用、装卸费用。转让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仅开具非税票据。 7.受让方竞得的产品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市**区财******20楼2002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04MA29X23DX8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4.77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周期。 3. 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3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分行营业部;账号:120********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处置。 5. 交易完成后,以签订合同及交接确认书作为交付依据。****教育中心项目工程建设开挖多余土石料。因储量估算中的**储量与实际矿产品由于技术原因及生产原因会有一定误差。最终销售量以标的现场实际展示为准。转让方将不进行退补。若最终运输量超过286219吨的多余土石料按成交单价进行补收,补收款直接出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自行组织工具装卸、运输及处置、道路填筑和钢板铺设等进行装运,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7.受项目工程场地限制,运输方式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受让方须根据进度要求,受让方需5个月内清运完毕场地内的所有物料,同时需要承担场地的租赁费用。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行政执法、环保、路政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8.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9.对于转让方运输要求,受让方应及时运输完成,如超期限未完成的,按违约条款办理。 10.项目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书代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竞买保证金在确认成交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处置。 3.保证金不计息。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已**1个周期, 剩余1个周期。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1个周期,已**5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挂牌期间意向方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意向方在报名时需确认实地勘察证明,报名完成即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联系人,叶先生,189****6315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适用).doc 、 资产交易****教育中心项目地块).doc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189****6315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市府大道777****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com/TZPT/ | |
| **机构 | 名称 | 台****公司 | 联系地址 | -- |
| 联系人 | 叶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 手机 | 189****6315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敬敏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