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6年装卸、厂区保洁及其他临时性业务(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2026-01-14 08:00:42
**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招标基础信息
招标编号:****
标书号:****
采购单位:**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6-01-19 16:00:00加急标书代写
报价截止时间:2026-01-23 10:00:00加急标书代写
咨询截止时间:2026-01-20 00:16:00
开标时间:2026-01-23 10:00:00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一)营业执照涉及“劳务服务等”经营业务;(二)业务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三)投标单位须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四)投标单位为投标人代表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参保人员清单等)。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3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营业部/金隅冀东****公司(收款专户)/263********007055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公司2026年装卸、厂区保洁及其他临时性业务 | 劳务服务 | 1.000 | EA | 电汇或承兑汇票 | **环保 |
收货地址: **省**市**县田家庄镇**村村北金隅冀东****公司
┃详情描述
|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二)项目简介:
(三)服务地点:**省**市**县田家庄镇**村村北金隅冀东****公司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应包含劳务服务等可从事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集团黑名单或**区域冻结供应商名单。 (五)近两年内未受到违规违法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 注意:入围审核要求(以下要求资****集团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审核) (一)营业执照涉及“劳务服务等”经营业务; (二)业务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单位须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四)投标单位为投标人代表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参保人员清单等)。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完整的检验、试验等材质证明文件资料(包括分包商、主要外购、部套件供应商应该提供的文件资料)。 2.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但未造成损失的。 3.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 5.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 6.因服务质量问题给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 7.出现其他不良行为,情节轻微,造成采购过程效率降低, 但未给采购****公司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损失的。 2.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3.工程竣工验收后,向采购人出具的质量保修内容、期限违反合同约定的。 4.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5.供应商准入时或采购业务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6.供应商虚假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的。 7.供应商资质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作出说明,对采购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8.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的。 9.供应商违规转包、分包合同,影响不大的。 10.在招标或询价采购中,一个季度内,供应商在确定中标或中选结果前累计弃标 3 次及以上并对采购业务产生影响的。 (从一般行为调整到较为严重)。 11.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的。 (从一般行为调整到较为严重)。 12.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拒不整改的。 13.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14.违反相关规定进入下一道工序的。 15.因工程、产品、服务质量问题给采购人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较为严重损失的。 16.****公司认定为较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不良行为: 1.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对工程建设、生产运行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2.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 3.在投标或报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4.不遵守招投标、采购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评选)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 5.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或向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6.对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恶意投诉供应商,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管理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构核实后予以驳回的。 7.不按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公告、邀请函签订合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 8.供应商中标或中选后因自身原因放弃的。 (从较为严重调整为严重) 9.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有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逃避监督的。 10.项目建设阶段或投运后,发生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 1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 1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在运输途中损坏严重,并拒绝调换。 13.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从较为严重调整为严重) 14.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从较为严重调整为严重) 15.因产品质量(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公司基本建设、生产运营或企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6.发生质量缺陷、质量问题,造成不利影响的或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标红色为较为严重调整为严重并与严重这一条合并) 17.以虚假进度及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货款或结算款项的。 18.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19.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履行保修义务,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保修服务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20.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应付款项,对采购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1.出现质量事故、环保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的。 22.以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公司声誉或利益造成影响的。 23.以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或正当利益的。 24.经招标采购数字化平台判断为黑名单的。 25.非法获取、泄露或不当使用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未公开信息。 26.其他违反法律****集团经评估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 八、现场勘探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
┃联系人
张女士(业务咨询) / 187****1172
鲍先生(招标组织) / 029-****0509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919-****925
监督举报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