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環境保護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提供服務的地點:近外港碼頭臨時污水處理設施。
5. 標的:為近外港碼頭臨時污水處理設施提供營運及保養服務。
6. 期限:「近外港碼頭臨時污水處理設施的營運及保養」服務合同為期54個月,由2026年6月17日至2030年12月16日。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 “II.招標方案” 第15.2.點的規定延期。
8. 臨時擔保:MOP1,200,000.00(澳門元壹佰貳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9. 確定擔保:為保證準確且依時履行因簽訂合同而承擔之義務,承判者須向判給實體提供判給「近外港碼頭臨時污水處理設施的營運及保養」服務預算總金額的4%(百分之四)作為確定擔保。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競投的條件:
11.1 競投者須為所營業務與污水處理領域相關的自然人或法人,若以**經營方式參與投標,當中至少一名**經營成員所經營業務須符合上述要求,且該名成員須佔競投者組成的百分比為40%或以上。
11.2 競投者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經營方式參與投標,僅可就本招標提交一份投標書。
11.3 當任何競投者提交可能擾亂正常競爭條件的投標書,尤其該等競投者有相同的股東或行政機關成員時,均不得參與競投。
12. 可獲判給之競投者所採納之法定合夥方式:須符合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經營的規定。
13.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環境保護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公司大樓一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6年3月1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環境保護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公司大樓。
日期及時間:2026年3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時正。
15.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環境保護局於交標截止時及公開開標日停止對外辦公,則上述13及14點所指的交標及公開開標的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6. 查閱投標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的地點、時間及費用:
地點:環境保護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公司大樓一樓。
時間:辦公時間內。
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的費用:MOP1,000.00(澳門元壹仟元整)。
有興趣人士可在環境保護局收到其書面要求之日起計5天內獲得投標案卷的電子檔光碟。
除可於上述地點取得投標案卷電子檔光碟外,在符合及遵守網上下載服務的使用規則及條款下,亦可透過環境保護局網頁(www.****.mo)下載投標案卷電子檔。
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環境保護局於查閱投標案卷及取得案卷電子檔光碟時間停止對外辦公,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7. 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評審標準 | 比重 |
| 1)競投者經驗 | 10% |
| 2)服務方案 | 30% |
| 3)投標價格 | 60% |
| 總評分 | 100% |
18. 判給標準: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投標書時,則判給予投標書預計總金額較低的競投者。
19.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組成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應附經認證之譯本,而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
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