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教育基金。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投標的: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校及橫琴粵澳深度**區內澳門子弟學校就讀的非高等教育階段學生提供保險服務。
5. 服務提供期:由二零二六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6. 投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九十日,可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長。
7. 臨時擔保:$385,259.00(叁拾捌萬伍仟貳佰伍拾玖澳門元),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基金賬戶(賬戶號碼:****857873)。
8.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管理局登記,並獲得許可從事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規定的保險項目表第三節內項目1 –“(人身及工作)意外”及項目13 –“一般民事責任”****公司均可參與本學生保險的招標。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截止日期及時間(註1):二零二六年二月四日中午十二時正。
(註1):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於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交標的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而第12點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和時間亦因此順延至緊接截標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註2):二零二六年二月五日上午十時正。
(註2):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於原定的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停止辦公,則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其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其他:
地點: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間為止;
時間:辦公時間內;
其他:出示M/8(營業稅─徵稅憑單)副本、M/1(營業稅─開業/更****公司印章,及經適當登記後免費獲取招標案卷副本。此外,也可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http://www.****.mo)內下載招標案卷。投標人應於投標截止時限前,從相關網頁上獲得最新或修正的資料。
14. 評審項目及其在評分中所佔的百分比:
— 保險費用 55%
— 服務質素 25%
? 保障內容佔 12%
? 賠償程序佔 10%
? 保費折扣/回贈佔3%
— 澳門本地居民僱員比例 15%
— 同類型經驗 5%
15.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間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查詢,或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http://www.****.mo)查閱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二六年一月五日於教育基金
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龔志明(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
委員 阮佩賢(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