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5日(7个工作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实验室**项目 | **省**市**市洋溪街道**路239号逸**化创意产业园A座3楼 | **** | ****集团****公司 | 本着服务本地市场,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的需要,****拟投资500万元,租用**省**市**市洋溪街道**路239号逸**化创意产业园A座3楼(A301-A326共计25间房****实验室建设项目,配备原子吸收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液高效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等设备,**实验室建设项目,可提供水和废水检测、生活饮用水检测、环境空气和废气检测、土壤和沉积物检测、固体废物检测、振动及噪声监测等服务,不涉及P3、P4****实验室,建筑面积约4081.3m2。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年检测样本数量约24000个。 | /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气 检测过程中主要产生酸雾等水溶性强的废气以及难溶于水的有机废气两类。挥发性酸、氨水等物质通常在通风橱中使用,这类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设施处理后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样品预处理等有机试剂使用、气相色谱等仪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过通风柜和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 后三道清洗水、纯水制备浓水、生****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纳管。 3、噪声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 4、固体废物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废,要求贮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项目高浓度实验废液(实验产生的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及含重金属物质等其他有毒有害废液等以及剩余水样)、废药品试剂以及剩余土壤样品、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耗材、前三道清洗废液、废气喷淋液、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生态环境厅 ****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 ****委员会 ****管理局****实验室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9〕23号文件进行分类收集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并规范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制度。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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