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产权项目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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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龙颈镇****公司土地权属范围内剩余弃方土方(数量613529.71立方米)所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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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产权项目公开交易公告
CQW****004
****人民政府批准,********服务中心通过产权交易系统以网上竞价的形式对**市**区龙颈镇****公司土地权属范围内剩余弃方土方(数量为613529.71立方米)所有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交易保证金(元) |
起始价(元) |
增幅价 (元/次) |
| **** |
**市**区龙颈镇****公司土地权属范围内剩余弃方土方(数量为613529.71立方米)所有权 |
该标的坐落于**市**区龙颈镇****公司内,临无名道路,临近107国道,交通运输条件好;现场表征观察为土方,其中土方占绝大多数,少部分为石方;据检测报告显示成分为全风化花岗岩。 |
950000 |
****179 |
100000 |
| 合计:1宗 |
总金额:****179元 | ||||
| 注:标的物交付条件均以当天交付现状为准,在提交竞价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交易文件并现场踏勘交易标的。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已知悉交易文件内容并自愿受其约束,对交易标的现状无异议。在竞得交易标的后,竞得人不得因对交易文件内容和交易标的现状存在异议而对抗成交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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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企业主体、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及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或具有机制沙资质(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竞买人未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而参与竞价的,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接受联合体或以个人名义报名竞价。
2、本标的采用资格后审制度,由****进行资格审核。如竞得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委托方(业主方)将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物另作处理。
三、采用增价方式进行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公告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1日;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月21日16时;网上竞价时间:2026年1月22日9时至2026年1月26日10时;(在竞价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价,系统将在竞价期限截止时点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直至5分钟内无人出价,交易结束)。加急标书代写
成交结果公示时间为标的成交次日起7个自然日,竞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与项目委托方(业主方)联系,按交易资料要求签订《资产转让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回;成交结果公布****服务中心和项目委托方明确告知竞得人成交事实,并履行了通知办理成交手续的义务。
五、在公告期间可以与委托方电话预约查看标的。
六、该项目公告将通过**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s://ygp.****.cn/)和**市公共**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https://gtzyjy.****.cn:8080/)进行发布。竞买人可直接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查看标的详情、报名和竞价。
七、其他事项
1、由委托人将标的物以现状交付给竞得人,竞得人须按委托方(业主方)要求完成标的清运工作,竞得人自缴足款项后交付之日起计算150个自然日内完成清运。清运期间要落实有关的环保要求做好防尘降噪措施。如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清运,需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业主方)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清运期限。
2、标的位于****公司土地权属范围内,清运过程中涉及的开路等相关民事关系疏通工作等由竞得人自行与****公司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3、为防范无关人员进入、扬尘扩散、超红线挖方及安全风险,需在地块红线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的围蔽设施,顶部设警示标识,间隙密封防泥土外溢。
4、清运过程中不得出现偷挖盗取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一经发现视作放弃标的,并接受相关处罚,委托方(业主方)不作任何补偿。
5、竞得人在清理清运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问题由竞得人负责,一切与委托方(业主方)无关。
6、竞得人在施工清运过程中损坏路面、路基及其他道路设施,须按原貌或不低于原标准进行恢复(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清运过程不得使用炸药、液氧等危险化学品进行爆破。
7、运输过程中损毁群众树木、农作物、房屋等将由竞得人全部负责(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1、标的产权、概况等事项请咨询项目委托方:**** 谭先生 0763-****736。
联系地址:**市**区**镇玄真路49号四楼。
2、交易系统操作与使用问题****服务中心****交易部:0763-****177。
3、系统登陆异常或网络故障等问题****服务中心数据**部:0763-****173。
联系地址:****机关办公楼2号楼首层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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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