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英德市英城环林建材厂年产100万平方米合成树脂瓦及建筑废料回收年2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英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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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100万平方米合成树脂瓦及建筑废料回收年2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6-01-14 09:21


根据****年产100万平方米合成树脂瓦及建筑废料回收年2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513000

联系电话:0763-****36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00万平方米合成树脂瓦及建筑废料回收年2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市**市英城街道长径长腰山大窝厂房A2

建设单位

****(个体工商户)

项目概况

****年产100万平方米合成树脂瓦及建筑废料回收年2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英城长迳长腰山大窝厂房A2,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3度19分28.871秒,北纬24度12分25.652秒。项目为**项目,树脂瓦部分已基本建成,涉嫌未批先建,现已停止建设,并主动报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已受理该案件,案件正在同步处理之中,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均为5143.34平方米,总投资435.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构筑物主要为厂房A2,生产厂房为单层厂房,厂房高度约为6m,建成后设计年产合成树脂瓦100万平方米及年回收建筑废料2吨。
项目劳动定员30人,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环评机构

**市****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基建施工,不设施工营地;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调试,主要是人工作业,无大型机械操作,施工噪声主要为安装设备产生的噪声,安装设备的噪声级较低且噪声持续时间短,对环境影响极小;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包装固废,施工结束后将****公司回收处置,禁止向周围河道、沟渠、池塘倾倒一切固废。因此通过上述措施进行防治后,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本项目运营期熔融挤出及表面覆膜废气和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通过设置2个半密闭型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TA001)进行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树脂瓦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切割粉尘以及破碎、粉碎粉尘经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TA002)进行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建筑废料在破碎及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破碎及筛分粉尘废气经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TA003)进行处理后,尾气由1根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烘烤废气、建筑废料分选生产线产生的卸料粉尘、堆场扬尘、上料粉尘和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因其产生量极少,通过加强设备密闭、加强车间管理、加强通风换气及厂区植绿等措施进行防治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有组织排放:①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甲苯、氯化氢、氯乙烯以及TVOC均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②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③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的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甲苯、氯化氢和氯乙烯经处理后均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要求;颗粒物经处理后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经处理后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TW001)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 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的旱作标准要求后用于周边树木绿化灌溉;间接冷却更换污水经RO反渗透(TW002)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接开放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用水;RO反渗透设备产生的高浓废液移交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喷雾降尘用水仅增加物料表面含水率及空气湿度,用水自然蒸发,不会产生地面径流废水。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75~85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西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南侧、西北侧、东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因此项目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粉****公司;收集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和RO反渗透高浓废液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专业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以及废RO反渗透膜经分类收集后,移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五)本项目生产区域均为硬底化地面,地面不存在断层、土壤裸露等情况;厂区按雨污分流设计,主要生产设备均在厂房内生产,无露天堆放场;项目原辅料均暂存于密闭原料仓库,仓库地面均硬底化,各种粉料均采用密闭袋装方式贮存;项目建成后,危废仓设有漫坡及防渗层,危废仓满足“四防”要求;项目废气均为简单的有机污染物,不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基本不会产生大气沉降影响;同时如因员工操作失误、包装破损等导致原辅料泄漏的非正常情况下,由于本项目原辅料均为粉料,基本难以泄漏出仓库外;项目仓库设有漫坡,生产区域不涉及雨污水管网,且项目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迅速应对和处理后,不存在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的条件,不会导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另外建设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加强维护,如发生防渗层破损,及时修补;本项目构筑物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溢流、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因此在本项目各个污染环节控制良好的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基本不会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间接冷却更换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树木绿化灌溉;间接冷却更换污水经RO反渗透预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用水;RO反渗透设备产生的高浓废液移交专业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故项目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VOCs为1.8576 t/a,其中有组织0.5031 t/a,无组织1.3545 t/a。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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