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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市**路东片区排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北城建规划〔2025〕124号)收悉。**市**路东片区排水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已经咨询机构评估审查(北评审〔2025〕2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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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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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选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世纪大道(**路至**路)、**路(新世纪大道至**路段)、**路交铁路明渠东侧、**路交**路路口东侧、**市场片区、三江明渠(铁路东段明渠下游)、银滩三号路(**路至**路)、银滩四号路(**路至**路)。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分为排水改造、错混接改造及管道修复工程、清淤工程三个部分,其中改造DN300~DN2000混凝土雨水管,总长2570米;改造钢筋混凝土箱涵尺寸3600×1600~4000×2000毫米,总长1976米;**DN400排水管长约37米,清淤管道总长约 4820米。改造一批错混接点及修复管道缺陷点并同步疏通淤积的管道。
五、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及工程节能措施。施工过程中,注意维护生态环境,尽量降低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建议对接好周边沿线排水情况,避免“拆东墙补西墙”积水点转移的情况发生。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8735.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7083.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4.63万元,预备费647.0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解决。
七、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落实资金后方能开工建设。
接文后,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若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可拨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进行举报。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市**路东片区排水改造工程投资概算表
****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