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委会: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5〕21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72号、苏农计〔2025〕29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85号、苏农计〔2025〕37号)、《关于印发2025年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申报工作,结合**实际编制了2025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申报指南,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于我县境内的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农村厅项目储备库。已建立系统完备的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及投入品控制体系;近两年来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经营规模与持续经营能力,无欠发职工工资、****政府主导型社会保险等情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已承担稻米产业集群2023年度项目但尚未完成建设的主体,已承担2023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政策项目但未完成建设的主体,不得参与2025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项目的申报。
二、支持内容
支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引领型、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在精耕深耕细分领域,突出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的健康食品、功能食品、冻干食品、未来食品、功能物提取等领域,发展高附加值、深层次、全方位利用的精深加工,避免低端、低效、重复投资。具体支持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升级和“智改数转网联”、开展加工技术和加工产品创新(用于研发创新设备购置升级)等。
三、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各级财政累计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同一项目主体不得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补助。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在项
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四、申报要求
1、项目资金原则上支持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建设内容。实施单位最迟于2026年8月31日完成建设和验收。
省级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厂房车间等各类基建支出,不得用于第三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不得用于项目批复验收、检查、绩效管理、人员工资等及其他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一次性物料支出、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重复支持。项目申报主体应与省内农户建立订单农业、服务或技术带动、保底收购、二次返利等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在****基地。
2、项目的立项、实施、指导检查、验收等环节符合项目管理要求;项目相关制度健全;建设内容编制客观科学;资金使用范围合理。项目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且项目完成质量需达到项目计划的质量水平。
3、****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镇区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管理。项目立项后不得随意变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实施单位须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向镇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财政局)同意批复后方可变更,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三年内禁止申报农产品加工相关项目。
五、申报程序
(一)镇区初审。申报主体对照申报要求,向所在镇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由镇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审核推荐,经镇政府同意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同****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5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标书代写
(二)县级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区上报情况,组织专家组开展项目实地核查与评审;评审结果经局党委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
(三)批复实施。申报主体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后正式实施;项目资金按相关规定有序安排拨付。
附件:
****农业农村局 ****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