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持有**县****公司10%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价(万元) |
8600 |
保证金(万元) |
1000 |
| 信息披露、报名开始时间 |
2026年1月13日 |
信息披露、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2月9日 16:30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2月11日17:00 |
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
2026年2月12日10:00 |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评估价(万元) |
8594.216 |
| 咨询报名 |
1、项目咨询:张先生 137****2807; 2、报名咨询:马老师 张老师029-****1314 ; 3、项目资料查询地址:**省**市**新区雁展路1111****中心T9号楼17层1704室; 4、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在****网站http://www.****.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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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基本信息
| 标的企业名称 |
**县****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县桐峪镇李家村 |
| 法定代表人 |
杨许亭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参股企业 |
| 成立时间 |
2008年8月8日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9285568 |
职工人数 |
5 |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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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金矿石的采选、冶选、金精粉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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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
| 1 |
**县****公司(持股85%) |
| 2 |
****(持股10%) |
| 3 |
****公司(持股5%) |
四、主要财务数据
| 最近一个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数据 单位:万元(保留至小数点后6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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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2025年1月-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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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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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 |
-1002.125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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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 |
-1002.125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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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112721.220077 |
||
| 负债总额 |
93749.019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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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者权益 |
18972.20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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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名称 |
****事务所(特****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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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保留至小数点后6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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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79.710038 |
-79.710038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114759.226796 |
87708.541982 |
27050.684814 |
|
五、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594.216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8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秦地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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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总资产 |
112721.22万元 |
标的公司总负债 |
93749.02万元 |
| 标的公司净资产 |
18972.2万元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594.216万元 |
六、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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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818260Q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政府关于拟转让****持有**县****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 (潼政函[2026]4号) |
转让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 |
| ****公司章程,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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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并委托****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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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信息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付款期限 |
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报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权受让申请书、竞买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
||
| 交易方式 |
1.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 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成交价、受让方。 2. 自由报价时间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 加价幅度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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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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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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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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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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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 重要信息披露 |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文件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竞买人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与******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后,在****报名。报名时须上传与******公司盖章确认的《竞买承诺书》。 第三条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依据评估报告中所列清单或现状),意向受让方须全面查看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权交易合同》(模版)等资料并对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报名成功,则视为对该转让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重视受让本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意向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转让方、代理机构和********中心)不因转让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自己受让该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第五条 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该期间称为过渡期),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交易双方不得在《股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第六条 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受让方按受让条件要求,通过****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报名有关资料,经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按照交易系统提供的虚拟账号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七条 交易保证金交纳: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银行账户及金额在****交易中心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注意:不支持第三方(如微信、支付宝等) 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账号必须与公共服务平台所注册的单位名称及账号一致。 第八条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交易标的价值、网络操作方法等,一旦报名成功、报出有效价格即视为对该竞买标的已充分了解,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进行平台注册、标的报名及点击出价等行为必须是本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操作,支付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的账户必须是本单位账户。不得代报名、代打款,否则因无法核实意向受让方身份及款项是否到账等风险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第九条 交易双方须在项目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第十条 受让方未按照《股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代理机构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事项说明及相关情况详见**秦地矿****公司出具的《****拟转让股权项目涉及的**县****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陕秦地资评报字(2025)第006号)、****事务所(特****分所出具的《**县****公司审计报告》(鹏盛(陕)审字〔2025〕00183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以上相关资料在代理机构处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查阅股权相关资料和实地勘察相关资产。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第十三条 受让方负责办理受让产权后续相关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本项目原企业股东:**县****公司(持股85%****公司(持股5%)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本项目不涉及抵押、担保等事项,不涉及土地性质变化,不涉及职工安置。 第十五条 代理服务佣金: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指定账户交纳成交价0.7%的服务佣金。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股权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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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信息披露 |
1.依据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文件规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信息披露公告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为人民币; 3.标的企业(**县****公司)原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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