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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县东柏畅至北程村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949公顷(其中耕地0.1285公顷、非耕农用地0.9664公顷)、未利用地0.0629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2.0258公顷(其中耕地0.9014公顷、非耕农用地1.1244公顷)、未利用地4.5713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7549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县东柏畅至北程村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