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61
邮 箱:****@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金属面夹芯板50万平方米、净化产品10万件项目 | **省**市吴****社区****开发区 | **杰****公司 | **晨睿****公司 | 年产金属面夹芯板50万平方米、净化产品10万件项目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公司(汾湖**水质净化厂)处理,待管网接通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 |
| 2 | **码头 | **省**市**区**镇桃花源村******公司厂区内 | ******公司 | ******公司 | **码头 | 1.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以减缓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各类废水均须妥善处置,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加强施工期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以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高噪声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2.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船舶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3.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4.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6.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8.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9.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 |
| 3 | 公司整体搬迁(改造) | **市**区七都镇吴越路西侧 | ******公司 | ******公司 | 公司整体搬迁(改造)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七都****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标准;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