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生化检验项目配套试剂及耗材配送等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服务需求—(二)服务要求”中的“1.相关试****中心****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活动中有分组并确保室间质评结果合格”更正为“1.相关****中心****中心室间质量评价活动中有分组并确保室间质评结果合格”。
2.原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中删除“圆整”。标书代写
3.原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新增“十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声明函内容如下:
十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不符合本国产品扶持政策,不需此件)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 。 / 的 / 在中国境内生产。 / 的 / 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 /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 。 / 的 / 在中国境内生产。 / 的 / 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上述声明函中标注 / 的,无需填写。
4.投标人应当结合“五、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部分”相关信息进行填写。
5.根据《****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蓉城镇**大道69号
联系方式:0566-****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湖光路与雪霁路****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182****9152、177****05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珮珮、沈超
电 话:182****9152、177****0502
五、附件
1.更正公告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