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号宁水审发〔2025〕188号 | 发布日期2025-12-31 |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水利厅 | 责任部门****水利厅 |
| 有效 |
**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5〕188号
****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运发〔2025〕84号)收悉。我厅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位于**市**区境内,属**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安全及生态治理240.15公顷,**供水管线4.37公里,**6kV供电线路10.10公里。项目由火区治理工程、堆土场区、施工营地区、供水供电工程组成。项目总占地318.60公顷,全部临时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6633.13万立方米,挖填不平衡,借方167.43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8.08亿元,总工期2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18.60公顷。
(四)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五)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六)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为火区治理工程区、供水供电工程区2个防治分区。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布局,各防治分区的主要防治措施为:
1.火区治理工程区
排水沟3000米,消能池1个,平台土地整治75.51公顷,其他扰动区域覆土(掺草籽)452720立方米,其他扰动区域土地整治226.36公顷,渣石覆盖226.36公顷;平台种草75.51公顷;排水沟2080米,彩钢板拦挡700米,防尘网苫盖239330平方米,降尘洒水43050立方米。
2.供水供电工程区
覆土(掺草籽)5320立方米,土地整治2.66公顷,渣石覆盖2.66公顷。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366.7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18.60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工程开工前,你公司须将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相关信息及资料报送****监测总站,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要求和核定的数额足额缴纳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监测总站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
(四)本工程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厅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监测总站负责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水务局、大****水务局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对本区域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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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