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5年钟山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中央)设备采购项目(HZZC2025-J1-220145-HZSG)质疑函的答复书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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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采复[2025]32号

质疑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蔺家逸

联系电话:198****4188

地址:**省**市**县曹王镇朱官村156-1号

你公司2026年1月6日以顺丰快递邮寄送达的关于“2025年**县支持****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中央)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附件1)。

质疑事项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你公司在2025年12月31日评审中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已丧失后续竞争资格,****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不具备质疑采购结果的主体资格,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附件1: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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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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