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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个人住宅申报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验的公示
兹有申请人刘**建房户,其建房地点位于**市**街道东刘村。现向我局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验,经核实档案资料及现场勘查,现将该户建房情况公示如下:
该户位于**市**街道东刘村,系拆**置户,2002-2003年期间建成,根据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审批表,该户允许补办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层数4层。现根据**市****公司提供的房产测绘报告,该户竣工层数为5层,竣工建筑面积为591.33平方米,是超面积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事宜在有效的新闻媒体、****公示栏、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利害关系人对此项目事宜有异议的,请于本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不含节假日),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届时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后续规划条件核实事宜手续。
****中心负责接收,联系电话:****7051,地址:****中心6层60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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