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徐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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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2026年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集团有限公司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7160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308室(2210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集团有限公司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集团有限公司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集团有限公司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项目备案证》(徐开经发备〔2025〕545号,项目代码:****)及其他相关意见,本项目选****开发区徐海路88号C-2-1号楼,拟投资30万元,使用厂房建筑面积2820平方米,购置报废农机称重、起重运输、剪断、挤压等设备8台(套),年回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1000台。

项目实施后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报告表》可以作为该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与本批复不一致之处,以本批复为准。

三、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并按照本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实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营运期应加强车间通风及厂区绿化,废油、废液抽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切割剪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排放限值。

(三)项目施工期应切实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加设移动控声屏障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在22:00时至次日6:00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项目营运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绿化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在项目投入生产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建设完善应急队伍,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做好防腐、防渗工作,避免雨水直接接触物料,避免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根据《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应在厂房边界外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八)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并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四、根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及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编号:171****250103),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算为: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49t/a、挥发性有机物≤0.002t/a;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开发区****执法局,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开发区****执法局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按****委员会(徐安发〔2020〕1号)文件要求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防范工作及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并依法进行安全设计和验收。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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