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白莲路113号(C派公寓)504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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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公告性质 公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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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吉大白莲路113号(C派公寓)504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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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吉大白莲路113号(C派公寓)504房
正常公告
挂牌披露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简况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 粤(2021)**市不动产权第****019号
建筑面积 31.320000(平方米)
目前用途 住宅
租赁情况 出租
地址 **市**区吉大白莲路113号(C派公寓)504房
建筑结构 混合
规划用途 成套住宅
其他说明

转让标的按现状交付。转让标的房屋为带租约,租赁期限为2024/3/1至2027/2/28。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了解,并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没有联系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现场踏勘者视为接受标的资产现状,意向受让方应于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前签署踏勘确认书。

资产概述
转让标的按现状交付。
标的所在地 **省**市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城建****公司
注册地 **市人民西路635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冯皓峰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90938L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2025年第四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363258N
批准日期 2025-12-04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394********688****010004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机关、****机关征收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缴纳。
2.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如交易双方无约定,则双方按法律规定、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承担。
3.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缴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未按期缴纳交易服务费的,****中心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如保证金已转为价款的,亦有权从该价款中扣除服务费,因扣除服务费导致交易价款不足的,受让方应补足交易价款,否则应按照《资产交易合同》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标的资产按现状交付,实际面积如与证载面积不符,以证载面积为准,价款不再多退少补。
5.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了解,并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没有联系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现场踏勘者视为接受其现状,意向受让方应于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前签署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68 132****8486】
6.意向受让方签署踏勘确认书、办理受让申请手续、支付保证金即视为接受****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受让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面积、房屋内外部现状情况、周边环境、租赁或占用情况、物业的物理状况、权属登记情况及其差异、物业管理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情况提出异议。
7.因标的资产的建成时间较早、使用年限较长,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前需踏勘现场并仔细查看资产状况。中标后不得以房屋结构、渗水、墙面污渍、地板裂缝、供排水设施不畅、电容不足等问题要求取消交易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9.标的具体交付方式、办理产权手续时间、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等其他未尽内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等资产转让相关文件,请意向受让方认真查看、阅读。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收款账号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pdf竞价实施方案.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项目咨询) 陶经理 0756-****731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吴经理(**窗口) 0756-****001、吕经理(**窗口)0760-****2602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市**区粤**路1014号4楼,电话:0756-****112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com;https://www.****.com/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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