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医院)春节福利品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7日
二、变更内容: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因原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公示期间被相关供应商质疑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经核查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中标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
3、中标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中标人名称 | 地址 | 中标溢价率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 ****-1 | ********医院)春节福利品采购项目 | **** | ****日报社内 | 5 | % | 评审总得分:67.85 分 |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 1 | 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 | 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 | 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 | 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 | 详见附件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收费标准:本项目参照《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收费金额:13039.85元。
2、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医院》网站上发布。期限为1个工作日。
3、投标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委员会
监管部门联系人:****委员会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8309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玻璃厂南路36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79-****2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东八间房北岗子环里2层2124号
联 系 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192****0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192****0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