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审服(节)函发〔2026〕1号
****: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建筑新材料生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工业园区,项目代码为:****。建设规模:年产预拌混凝土30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25万吨,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透水砖110万立方米;建设内容:建设办公室;餐厅、试验区、固废处理区;生产区(水泥稳定土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400.76吨标准煤(当量值)、5753.72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电力消耗量1414.89万kWh,天然气消耗量144.48万m3。项目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耗0.596kgce/m3,沥青混凝土单位产品能耗10.61kgce/t,水泥稳定碎石单位产品能耗0.727kgce/t,透水砖单位产品能耗0.253kgce/m3,建筑垃圾破碎系统单位产品能耗0.305kgce/t,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94tce/万元。根据计算,项目的建设对**、**能源消费增量、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对**完成碳排放增量控制目标、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影响较小。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高能效标准或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产后,要持续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耗强度稳定下降。
四、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规定中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节能验收报告报相关部门备案。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设中,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落实节能报告(终稿)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抄送: **市发展和改革委、****信息化局。
****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