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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结村观音角落路灯工程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1-14 08:15:12 |
| 项目类型: | 住建 |
| 地点: | ****结村观音角落 |
| 施工合同价(元): | 128931.0000 |
| 助审时间: | 15天 |
| 助审费用(元): | 2000 |
| 预算单位: | **省****公司 |
| 抽取人: | ****政府 |
| 送审造价(元): | 128489.0000 |
| 项目联系人: | 陈庆峰 |
| 联系电话: | 135****9134 |
| 成果质量要求: | |
| 违约责任: | 第一条 被委托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被委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第二条 被委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被委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三条 被委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被委托人应承担责任。 第四条 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