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关于沅陵县沅陵镇鑫石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怀化-沅陵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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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4 10:19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黔中大道与思源路****服务中心3楼

****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419600

联系电话:134****45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6年 1月14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搅拌站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沅****社区下竹坪组、古钱岩组(东经:110 度 24 分 4.429 秒,北纬:28 度 24 分 15.493 秒″)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拟建的******搅拌站项目****社区居委会下竹坪组、古钱岩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00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条年产15万吨的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其中新生沥青混凝土12万吨,再生沥青混凝土3万吨)、1条年产15万吨的水稳层混合搅拌生产线和1条20万吨的鹅卵石破碎生产线,包括沥青混凝土搅拌楼、破碎区,水泥罐、沥青罐、柴油罐、矿粉罐、破碎原材料库、破碎成品库、水稳层搅拌区、洗车区、办公区及相关环保设施,环保投资121.7万元。废旧沥青混凝土来源于沥青路面改造的废料;鹅卵石破碎生产线购买县管河道清淤产生的鹅卵石,产品(碎石、机制砂)仅用于本项目沥青混凝土和水稳层原料,严禁外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拟采取的环境管理措施。施工场界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和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场和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密闭并低速行驶、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夜间(晚22:00至凌晨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二)营运期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导热油锅炉须使用合格柴油,确保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对应排放限值后通过18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混凝土搅拌及出料产生的沥青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至骨料预热烘干的燃油燃烧器燃烧;废旧沥青混凝土加热产生的沥青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至废旧沥青混凝土加热的燃油燃烧器燃烧;燃烧后的沥青烟气、燃油燃烧器废气、骨料预热烘干筛分粉尘采取重力式初级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相关限值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从严执行50%的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对应要求;再通过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卸料输入沥青罐、沥青罐中沥青加热产生的沥青储罐呼吸废气采取密闭沥青罐管道收集+冷凝+电捕集+活性炭吸附处理,有组织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从严执行50%的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对应要求;再通过15米的排气筒(DA003)排放。鹅卵石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废旧沥青混凝土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从严执行50%的要求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DA004)排放。搅拌机物料落料口需安装集气罩+软帘,水稳层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对应的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 15米的排气筒(DA005)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原料卸料、堆存、入料斗粉尘采用密闭库房+雾化喷淋处理;原料输送采用密闭输送设备,部分溢出粉尘采用雾炮机洒水抑尘;粉料投料粉尘采取雾化喷淋处理;粉料仓粉尘经筒仓顶部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鹅卵石破碎、废旧沥青混凝土破碎筛分工序未收集粉尘经密闭生产车间+雾化喷淋处理;道路运输扬尘采取出入车辆清洗+雾炮机洒水抑尘;水稳层搅拌、骨料烘干筛分工序未收集粉尘经雾化喷淋处理;原料堆场采取三面围挡封闭处理,破碎成品库采取密闭仓库;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引至室外排放;厂区采取地面硬化并安装全覆盖式水喷雾系统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物料储存、工艺过程及废气收集处理等环节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措施性控制要求,确保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营运期拟采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区域周围设置雨水收集沟,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雾化喷淋和雾炮机洒水抑尘,不外排;车辆进出清洗废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沥青烟气冷凝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四)营运期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滴漏沥青专用的容器接装,收集后返回生产线作原材料;出料时洒落的沥青混凝土、实验室废弃试样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水稳层原料回用;不合格石料收集后暂存于破碎原料区,经鹅卵石破碎生产线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布袋收尘器更换的废布袋交厂家回收处置;生活****社区收集点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导热油、废焦油、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试剂瓶、实验室清洗废液、沥青储罐清理废物、隔油沉淀池废油等危废应分类收集,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营运期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周边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应采取限速和禁鸣措施,夜间(晚22:00至凌晨6:00)不得进行运输作业,以减少车辆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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