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
表1 调查地块信息一览表
|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四至范围 | 地块面积(m2) |
| 1 | 濉国土挂(2017)040号 | **县绿城诚园小区 | ****路,南至碱河路,西至金碧御苑小区,北至空地 | 88712.54m2(约133.07亩) |
| 2 | 濉国土挂(2019)017号 | **县理想城小区 | **理想城小区,南至相湖,西至理想城小区,北至浍河路 | 71771.77m2(约107.66亩) |
| 3 | 濉国土挂(2019)018号 | **县理想城小区 | **相湖,南至相湖,西至理想城小区,北至空地 | 46148m2(约69.22亩) |
| 4 | 濉供划(2020)05号 | ****学校内 | **农田,****村委会,****学校,北至农田 | 10895.08m2(约16.34亩) |
| 5 | 濉供划(2020)36号 | **县百****小学 | **农田,南至龙沱村,西至农田,北至农田 | 5029.66m2(约7.54亩) |
| 6 | 濉供划(2019)42 | ****医院 | **农田,南至泗永路,西至农田,北至农田 | 6059m2(约9.09亩) |
调查时间:2025年10月至11月;
调查缘由:
根据相关资料收集本次调查的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以及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同时根据《土地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根据淮****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我市用地性质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的通报》,本次调查的6个地块均为2024年中央生态环保护督察指出部分地块未经调查直接划拨或出让的地块。因此我司受****委托,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技术导则的要求,并结合国内主要污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经验和地块的实际情况,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第一阶段调查
2025年10月至11月我司针对濉国土挂(2017)040号等6个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的调查,濉国土挂(2017)040号地块内现为绿城诚园小区;濉国土挂(2019)017号、018号地块内现为理想城小区;濉供划(2020)05****中心学校学校操场;濉供划(2020)36****学校,现临时作为粮仓存放粮食;濉供划(2019)42****医院。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收集到地块用地资料、地块周边信息等,根据收集的资料,结合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相关信息,对地块进行了环境分析及污染识别:
(1)濉国土挂(2017)040号地块情况:
地块内情况:濉国土挂(2017)040号地块内中部,****粮库,主要存放粮食等,后租赁给个人或企业做仓库使用。濉国土挂(2017)040号****加工厂仓库,基本未有生产历史。因此对地块影响较小。
周边企业情况:****公司所在区域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其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因此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公司所在区域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结论为不属于污染地块,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影响;根据《****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2023年3月)可知,****公司与调查地块之间相****公司所在区域已布设S20、S21、S22、S23、S30点位,其检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由此可知****公司并未对南侧区域造成影响,因此****公司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制造厂所在区域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制造厂不属于污染地块,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幸运方便面厂生产主要原辅料为小麦面粉、玉米淀粉为原料,辅佐葡萄糖、糊精、白砂糖等,工艺主要为和面、挤压成型、炸制成熟、包装等。其主要污染物为噪声,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2)濉国土挂(2019)017和018号地块情况:
地块内情况:濉国土挂(2019)017号、018号地块内历史为池塘,后经了解可知,该池塘在建设理想城小区时进行填埋,土方来源于九香美城小区建设项目。九香美城小区原为村庄,后建设为九香美城小区。
周边企业情况:****公司结合生产工艺及原辅料可知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养殖场、****锅炉厂所在区域已完成土壤污染二阶段调查,其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数据满足相关标准,因此不会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空心砖厂在烧砖过程中使用煤炭燃烧,可能的污染物主要为含硫废气,以及可能会残留多环芳烃类有机物及重金属,含硫废气主要通过大气迁移,空心砖厂位于调查地块下风向,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多环芳烃类有机物及重金属主要通过土壤及地表径流迁移,结合历史影像来看,空心砖厂场内已有硬化地面,其污染物通过土壤及地表径流迁移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汽修厂主要从事汽车维修等,根据历史影像来看,汽修厂多在厂房内进行,其主要污染物石油烃迁移的可能性较小;预制板作坊位于调查地块下风向,废水不外排,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储煤场所在位置位于调查地块下风向,且距离地块较远,对地块影响较小,后储煤场原址上建设洪庄钢材大市场,现主要为储存,少部分企业从事切割、焊接,且位于调查地块下风向,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
为了进一步了解调查地块的土壤情况,我单位于2025年11月19日-20日采用VOC气体检测仪(PID)和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进行快速检测,其中重金属砷、镉、铬、铜、铅、汞、镍快筛结果均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快筛结果均小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调查结论
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地块内历史为根据相邻地块历史沿革、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相关资料的分析,周边情况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经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