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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件要求,现将**经开区再生****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邓欣潇 135****3100
编制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周天明 183****2145
附件:**经开区再生****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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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