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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依法治院水平,我院于2026年1月9****小组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进行遴选评审。通过综合评议,最终确定“****事务所”为本服务项目采购中选机构。现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至16日。如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手写签名)向****反映。未盖公章、未签署真实姓名以及在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信件的邮戳为准)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
受理部门:****采购办
联系人:朱红梅
联系电话:181****8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