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山****公司等3户债权
所在地:**地区
债权本金:人民币7,835.32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山****公司等3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7,835.32万元,利息合计14,815.90万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其他费用8.28万元。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地区。3户债权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贷款方式 |
是否诉讼 |
| 1 |
山****公司 |
2,360.00 |
788.72 |
8.28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2 |
**市昌****公司 |
2,000.00 |
1,191.93 |
0.00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3 |
******公司 |
3,475.32 |
12,835.24 |
0.00 |
保证及抵押 |
是 |
| 合计 |
|
7,835.32 |
14,815.90 |
8.28 |
|
|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山****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公司贷款本金2,36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肖会彬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山****公司名下工业房地产。截止2025年12月31日,山****公司尚欠本金2,360万元,利息788.72万元,其他费用8.2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28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开发区**北路5号,企业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会彬,现股东为肖会彬、肖学武,持股比例分别为97.626%、2.374%,****商行政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92103XE,注册资本4199.7万元,已实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供暖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三、保证人情况
肖会彬,男,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山****公司****经济开发区**北路东侧工业用地及地上房产,土地面积26,056平方米,房产面积9,386.74平方米。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2020)鲁1502民初14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偿还本金236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户 **市昌****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市昌****公司贷款本金2,0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公司、刘凯胜、范桂芬、刘亚龙、王妍斐、蒿文秀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海****公司名下土地及房产。****法院确权且已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市昌****公司尚欠本金2,000万元,利息1,191.93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市昌****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27日,位于**市兴华西路军转干胡同,法定代表人:刘凯胜,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刘凯胜出资4700万元占比94%,范桂芬出资300万元占比6%。企业类型:****公司。企业营业执照:913********081917Q。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钢材、木材、建材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58852K,注册地址:聊****开发区中华南路6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实缴,股东为**荣晟****公司、刘凯胜、范桂芬,持股比例分别为51%、39%、10%。经营范围:阿胶风味饮料及风味饮料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阿胶产品及饮料生产销售;物流配送;房屋租赁;保健食品(阿胶片)、阿胶粉的生产和销售项目筹建;技术服务;阿胶的销售;汽车租赁。基因技术研究及咨询服务,肿瘤高危人群筛查技术咨询;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公共卫生技术咨询服务;健康管理信息咨询;营养保健(食)品技术开发及销售;生物与医药、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技术开发及销售;销售及网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一、二类医疗器械、保健器具、化妆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人保证人
1.刘凯胜,男,汉族,****人。
2.范桂芬,女,汉族,****人。
3.刘亚龙,男,汉族,****人。
4.王妍婓,女,汉族,****人。
5.蒿文秀,女,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海****公司****开发区黄河**、中华路西的土地及房产,抵押房产面积为6933.9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房,抵押土地面积26244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行于2023年****人民法院申请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23年7月26****法院下达(2023)鲁1502诉前调确713号民事调解书,借款人偿还本金及利息,保证人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商行对抵押物在最高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户 ******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公司贷款本金3,475.3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李岳彩、周延英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公司名下房地产。****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欠本金3,475.32万元,利息12,835.2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公司(现企业名为****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7日,公司住所地****开发区****(**路东),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岳彩,现股东为李岳彩,持股比例为90%,股东周延英,持股比例为10%。登记机****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478561D,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1160万元。经营范围:二类机动车维修、汽车、汽车配件、润滑油、建材销售等。
三、保证人情况
1.李岳彩,男,汉族,****人。
2.周延英,女,汉族,****人。
四、抵押物情况
******公司位于开发区**东**、**路东工业厂房及土地,抵押土地面积19970平方米,抵押有证房产共三个,面积分别为2643.09㎡、3497.9㎡、4299.02㎡,共计10440.01㎡。
五、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人民法院申请起诉,2015年8月28日,****法院作出(2015)聊东商初字第67号民事调解书,裁定借款人偿还原告本金36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行对抵押物在最高额3600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商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5)聊执字第1023-1号,目前该案已恢复执行,案号(2025)鲁15执恢16号。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且已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且为独门独院,利用率高。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公开竞价、拍卖、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月14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中国长城****公司****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郑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66
联系地址:**省**市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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