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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自治区土地矿****评审中心于2026年1月4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市堆龙**县邱桑矿泉水**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方案》提交人汇报,审阅了《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方案》通过评审,并于2026年1月13日,通过了《方案》复核。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91-****532 0891-****536
附件:****市堆龙**县邱桑矿泉水**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