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大用村地块位于**省**市**区大用镇大用村,地块总占地面积为87899.80m2,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5.541636°,北纬26.191999°。地块**大用村集体土地、南至安都香高速路、西至大用村集体土地、北至大用村集体土地。
根据查询2022年三调调查结果,地块历史用地类型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旱地(0103)、水田(0101)、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交通服务场站用地(1005)、城镇村道路用地(1004)、其他林地(0307)、公用设施用地(0809)、公园与绿地(0810)。
根据附件7《关于六枝高铁站旁地块等4宗拟供应宗地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询》,**区大用村地块地块现状用地类型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旱地(0103)。根据实际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实际用地有旱地、水田、林地、零散城镇住宅用地和道路用地,用地类型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旱地(0103)、水田(0101)、其他林地(0307)、城镇住宅用地(0701)和城镇村道路用地(1004)。
地块无原规划,根据附件7《关于六枝高铁站旁地块等4宗拟供应宗地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询》,地块现规划用地类型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一级类代码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二级类代码0701)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三级类代码070102)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一级类代码09)中的商业用地(二级类代码0901)中的餐饮用地(三级类代码090103)和零售商业用地(三级类代码090101),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二类住宅用地中的住宅用地(R21)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和第二类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地块的国土宗地编码为****。
黔环土〔2025〕4号文件(《****生态环境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明确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与土地可持续利用”,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必要性正源于此。根据调查,本地块现状主要为旱地和水田,少部分区域为其他林地、城镇住宅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规划为商住用地,涉及用地用途变更,符合文件中需开展调查的硬性要求,是后续办理规划、土地手续的法定前置环节,排查历史农用地隐性污染、建筑拆除污染物遗撒等风险。因此依据该文件开展本次调查,是落实政策要求、排查风险、保障人居与生态安全的必要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须对变更用地性质的**区大用村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后文调查得出,地块使用历史主要为农用地及灌木林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可按照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