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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块的更正公告
我局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 “安土让公字[2025]39号”出让公告中的“****”地块,该地块商务条件更正为:
1.受让人须开发建设不小于6000****酒店,且永久自持。
2.受让人须开发建设不小于17500平方米的服务型公寓(精装修交付),其中4500平方米为永久自持,8000平方米自持时间不少于3年。
3.受让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50%,其余50%的出让价款自成交之日起120日内付清。
凡竞买人报名参加该地块的竞买,即视为同意此条件,上述商务条款的履行监管****人民政府执行。
具体详见附件《安**天荒坪镇白潘线东侧雅风大道北侧地块公开出让的商务条款》(以此为准),原《关于“****”部分信息补充的公告》及其附件就此作废。
特此更正!
附:《安**天荒坪镇白潘线东侧雅风大道北侧地块公开出让的商务条款》(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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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