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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纲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海甸五西路31号海悦国际A704房、**市海甸五西路31号线上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分割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分割证明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HK183174 |
| 权利人 |
魏纲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5002GB02062F****0066 |
| 不动产坐落 |
**市海甸五西路31号海悦国际A704房 |
| 备注 |
土地分割证明:
| 土地分割证号 |
****00200 |
| 权利人 |
**东****公司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5002GB02062 |
| 不动产坐落 |
**市海甸五西路31号 |
| 备注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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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张玮,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