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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运行维护维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公司
地 址:**高新区新裕路466号1栋1单元20层2010号
法定代表人:岳玉顺
被投诉人1:凉****生态环境局
地址:**省**县美中路106号
被投诉人2:**国锦鸿瑞****公司
地址:**省凉山州**市****广场2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南路15号1栋1层3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华****公司不服**国锦鸿瑞****公司于2025年11月19****生态环境局**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运行维护维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2月2****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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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