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郎岱镇PEWG地块位于**省**市**区郎岱****中心卫生院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2000大地坐标勘界红线图,******局提供的资料,该地块原名为郎岱镇批而未供地块,现更名为郎岱镇PEWG地块。该地块分为两块区域,其原名称分别为郎岱镇批而未供地块一和郎岱镇批而未供地块二,以下简称“地块一”和“地块二”。地块一与地块二以中间的道路为界,呈南北分布,地块二位于道**侧,地块一位于道**侧。地块一占地面积为21579.21平方米,地块二占地面积为18610.46平方米,两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0189.67平方米。中心经纬度坐标分别为地块一:经度:105.33556°,纬度:26.09221°;地块二:经度:105.33654°,纬度:26.09014°。地块四至范围分别为:地块一:**迎祥商厦、南至**阁、西至坝陵河、北至**路;地块二:****卫生院、南至**路、****酒店、北至郎岱三三暴动烈士园。地块历史用地类型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旱地(0103)、水田(0101)、城镇住宅用地(0701)、河流水面(1101)、灌木林地(0305)、果园(0201)。地块现状与历史用地类型一致,未发生变化。其中地块一国土编码为****,地块二国土编码为LZ2025LD02。当前土地使用权人是六盘******局。
根据附件7《关于六枝高铁站旁地块等4宗拟供应宗地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函询》显示土地现状用途(最新国土变更调查),地块现状为旱地。但根据本次现场踏勘,该地块现状用地类型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的旱地(0103)、水田(0101)、城镇住宅用地(0701)、河流水面(1101)、灌木林地(0305)、果园(0201)。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有关要求,为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由于城市发展需要,现需要变更地块土地利用从旱地为商住用地,地块无原规划,地块现规划用地类型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居住用地中的城镇住宅用地(二类住宅用地070102)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餐饮用地090103、零售商业用地(090101),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二类住宅用地中的住宅用地(R21)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根据黔环土〔2025〕4号文件,本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一住两公”(住宅用地、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务用地)范畴,根据搜集资料,地块周边不符合文件附件1第3条(历史上地块周边1公里范围内不存****工业园区(在产或关停)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本地块不适用于填写《“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文件明确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涉及用地用途变更,符合文件要求,该调查是后续办理规划、土地手续的法定前置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之规定,本次用地性质变更必须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现规划用地类型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居住用地,R)和第二类建设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依据该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第一类用地类型进行调查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经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查看历史卫星图片,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及周围1km范围内历史上和现状均无可能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无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活动结束,可按照居住用地中的城镇住宅用地(二类住宅用地070102)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餐饮用地090103、零售商业用地(090101)进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