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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湖流域骨干河渠堤防加固工程(**市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2023年1月17日)、《****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四湖流域骨干河渠堤防加固工程(**市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2025年12月15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以及特邀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专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按文件要求将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附件1:四湖流域骨干河渠堤防加固工程(**市部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2:四湖流域骨干河渠堤防加固工程(**市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四湖流域骨干河渠堤防加固工程(**市部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联系人:余波
联系电话:138****8385
联系地址:**市浩口镇打网铺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