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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乡村规划管理,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根据《自然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宝**乡村地区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宝**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规划管理规定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2月12日,共计30天。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达,请在公示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邮寄或电子邮件至公示单位(请注明“公示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2月12日
联系单位:****规划局
地 址:四****政务中心11楼
邮政编码:625700
电话号码:0835-****887
附件:《宝**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规划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