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
| 项目名称 | ****水厂工程 |
| 建设地点 | ****水厂工程位于**县新街镇永增村,行政区划隶属于**县新街镇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24'60",北纬25°21'09.80"。项目区北侧设置施工出入口,与新胜公路相连,本项目交通较为便利。 |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
| 起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25MA6L1PN232 | |
| 地址:**省****县弥城镇人民路16号-1 | |
| 法人代表:刘俊生 | |
| 授权经办人姓名:谢希佳 联系电话:151****7141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530***********4017 | |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止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243.00元。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做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刘俊生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5 年 1 月 13 日 |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水务局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5 年1 月13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