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审批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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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水厂工程

建设地点

****水厂工程位于**县新街镇永增村,行政区划隶属于**县新街镇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24'60",北纬25°21'09.80"。项目区北侧设置施工出入口,与新胜公路相连,本项目交通较为便利。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

起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25MA6L1PN232

地址:**省****县弥城镇人民路16号-1

法人代表:刘俊生

授权经办人姓名:谢希佳 联系电话:151****7141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530***********4017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止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243.00元。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做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刘俊生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5 年 1 月 13 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水务局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5 年1 月13 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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