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月14日拟对洛****公司中硅高科电子信息材料转型升级
二期项目(第二批)--二异丙氨基硅烷(DIPAS)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公司中硅高科电子信息材料转型升级二期项目(第二批)--二异丙氨基硅烷(DIPAS)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9-****1042
传真:0379-****4547
通讯地址:**市**区开元大道248号利丰商务大厦东座16楼(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 1 | 中硅高科电子信息材料转型升级 二期项目(第二批)--二异丙氨基硅烷(DIPAS)项目 | ******开发区****园区) | 洛****公司 | **** | 一、项目位于******开发区****园区)中硅高科现有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DIPAS生产设施,包括胺提纯单元、合成反应单元、洗涤过滤干燥单元、精馏单元,2#罐区、装卸站台及充装设备等辅助设施依托二期项目(一批),同时依托厂区现有工程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办公生活等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3571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胺提纯塔不凝气、合成反应排放气、三合一装置(洗涤过滤干燥)废气、粗馏塔不凝气、精馏塔不凝气、产品充装废气及生产装置检修置换废气等经收集后均依托二期项目(一批)“-70℃深冷回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后废气经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盐酸盐下料包装收集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污染物经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项目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依托二期项目(一批)“篮式过滤器过滤+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与原水预处理树脂再生废水****处理站处理,出水回用不外排;本项目净循环水系统排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总排口外排。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水质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要求,溶解性总固体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2要求,氯化物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级限值要求,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经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