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现对《****森林派出所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森林派出所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申报主体单位:****
调查单位:****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35****3607
****森林派出所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区金浦街道梅中路与G324国道交汇处东北角。项目中心点东经:116.511488°北纬:23.263322°。本次调查项目红线面积为4000.0平方米。
2025年5月,****(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受****委托,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等技术规范要求,于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调查单位多次组织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开展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根据调查情况:
地块及其周边1980年之前为裸岩石砾地和旱地,2000年左右开始有私人老板承包,炸山将石头做为建筑材料出售,后附近村子(梅东村、梅西村等)的房子受到影响开裂,停止炸山开采石头。2022年左右,政府收地,后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派出所。
根据搜集资料及调查分析结果显示:****森林派出所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地块及周边50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均无潜在污染源,不会对本项目地块构成影响,本项目地块土壤状况可以接受,同时满足无需开展采样调查的各种情形,不需要开展下一步采样调查。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可以结束本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