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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936960 | 建设单位法人:张钊 |
| 徐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三山区 |
| ****开发区峨溪路1号 |
| 三山造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31-C3731-金属船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三山区 ****开发区峨溪路1号 |
| 经度:118.16257 纬度: 31.24462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8-10-16 |
| 环行审〔2008〕1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8000 |
| 2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93696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93696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8P8N9Q06 | 竣工时间:2025-12-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5UvHw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船舶8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针对项目的涂装车间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企业新投入使用的2喷3涂(2个喷砂间、3个涂装间)及其配套环保设备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钢材堆场、钢材预处理、加工成型、机械加工、分段制作、装焊预舾装、分段除锈、分段涂装、分段大合拢及预舾装、合拢成型及完工涂装、下水、码头舾装及试车、船舶试航、交船 | 实际建设情况:分段除锈、分段涂装(2个喷砂间、3个涂装间)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提高水的循环利用和重复使用率。合理设置污水排水管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码头前沿应设置集水槽,提高厂区场地硬化覆盖面。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来自于车间、码头、作业平台、车辆等的冲洗废水,来自于机加工、部件预舾装、码头舾装以及试验试航等的含油废水,以及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污、废水不得排入龙窝湖等区内自然水体中。污、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一级标准;待具备接****处理厂污水管网条件后,污、废****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政府应加****处理厂的建设,争取早日将该项目污、废水纳入处理;本项目废水处理方案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优化废水治理方案;规范排污口标准化建设。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处理场、分段处理产生的喷砂粉尘,应安装高效除尘装置和采取密闭操作、设置回砂系统等措施后(除尘效率大于99%)经15米以上排气筒达标排放;涂装车间的漆雾、含二甲苯有机废气,经收集采用干式漆雾过滤、吸附净化处理后(有机废气处理率大于97%)经15米以上排气筒达标排放;对手工焊接及相关工序产生的焊烟,应配置移动式焊烟净化机组和采取强制通风、密闭操作等措施。上述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选用环保型油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焊接烟尘、喷漆有机废气和喷砂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防止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食堂应配套安装经国家环保产品认定的油烟净化装置,且需燃用天然气或其它清洁燃料,油烟外排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有关规定;锅炉必须燃用天然气或其它清洁燃料,烟气外排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II时段限值。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总图布局,选用低噪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必须采取隔音、消声、减震措施降低噪声,主体厂房按建筑隔声要求设计;合理安排相关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合理组织交通,加强车辆运输噪声控制;噪声外排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其中临近集中居住区一侧执行2类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其中临近交通干线道路一侧执行4类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施工期噪声外排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有关规定。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宜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废乳化液经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废焊材和焊渣、废油漆桶、废油污、废过滤材质、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属危险固废,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由生产厂家回收或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设置室内储存区,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铁锈、钢材切割废边角料、抛丸和喷丸除锈过程产生的粉尘等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过程应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码头初期雨水收集后与堤外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同****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堤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三级标准。 已落实,喷砂废气经2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于2根24m高(DA015~DA016)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1套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于1根24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已落实。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震措施降低噪声,主体厂房按建筑隔声要求设计;合理安排相关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合理组织交通,加强车辆运输噪声控制 已落实,废钢丸、废铁矿砂、铁锈、废焊料、焊渣、钢材切割废料、除尘装置粉尘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油漆桶、漆屑、含油废水及污泥、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6.545 | 0 | 0 | 0 | 0 | 16.545 | 0 | |
| 16.545 | 0 | 24.7132 | 0 | 0 | 16.545 | 0 | |
| 2.482 | 0 | 3.3228 | 0 | 0 | 2.48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0.75 | 1.785 | 0 | 0 | 0 | 12.535 | 1.785 | / |
| 32.57 | 0.425 | 0 | 0 | 0 | 32.995 | 0.425 | / |
| 1 | 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三级标准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码头初期雨水收集后与堤外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同****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堤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达标 |
| 1 | 滤筒除尘器、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喷砂废气经2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于2根24m高(DA015~DA016)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1套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于1根24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 达标 |
| 1 | 采取隔音、消声、减震措施 | 噪声外排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其中临近集中居住区一侧执行2类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其中临近交通干线道路一侧执行4类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减震措施降低噪声,主体厂房按建筑隔声要求设计;合理安排相关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合理组织交通,加强车辆运输噪声控制 | 达标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宜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废乳化液经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处置;废焊材和焊渣、废油漆桶、废油污、废过滤材质、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属危险固废,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由生产厂家回收或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设置室内储存区,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铁锈、钢材切割废边角料、抛丸和喷丸除锈过程产生的粉尘等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过程应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废钢丸、废铁矿砂、铁锈、废焊料、焊渣、钢材切割废料、除尘装置粉尘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油漆桶、漆屑、含油废水及污泥、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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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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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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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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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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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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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